得失自有天命,得和失只在一念之差

01-26 来源:文章阅读网 作者:网络整理 阅读:424

老婆大人让发的红包,说不发就揍我,我也没办法呀!还说没人领也要揍我,我好无奈!!!

在这个世界上,不管你是不是承认和感觉得到,看得清和看不清,想的明白还是想不明白,每个人的有生以来的天性是习惯于得到,而不是习惯于失去。更不是习惯于已经得到以后,又失去了的任何东西。人们从呱呱坠地,首先得到了生命。自此以后,我们不断地得到:从父母得到衣食、玩具、爱和抚育,从社会得到职业的训练和文化的培养。长大成人以后,我们靠着自然的倾向和自己的努力继续得到:得到爱情、配偶和孩子,得到金钱、财产、名誉、地位,得到事业的成功和社会的承认,如此等等。

当然,人生在世,有得必有失,我们在得到的过程中也确实不同程度地经历了失去。但是,不管怎样,我们比较容易把得到看作是应该的,正常的,把失去看作是不应该的,不正常的。所以,每当有失去,仍不免感到委屈。所失愈多愈大,就愈委屈。我们暗下决心要重新获得,以补偿所失。在我们心中的蓝图上,人生之路仿佛是由一系列的获得勾画出来的,而失去则是必须涂抹掉的笔误。总之,不管失去是一种多么频繁的现象,我们对它反正不习惯。

其实,道理本来很简单:失去当然也是人生的正常现象。整个人生是一个不断地得而复失的过程,就其最终结果看,失去反比得到更为本质。我们迟早要失去人生最宝贵的赠礼——生命,随之也就失去了在人生过程中得到的一切。有些失去看似偶然,例如天灾人祸造成的意外损失,但也是无所不包的人生的题中应有之义。“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既然生而为人,就得有承受旦夕祸福的精神准备和勇气。至于在社会上的挫折和失利,更是人生在世的寻常遭际了。由此可见,不习惯于失去,至少表明对人生尚欠觉悟。一个只求得到不肯失去的人,表面上似乎富于进取心,实际上是很脆弱的,很容易在遭到重大失去之后一蹶不振。

为了习惯于失去,有时不妨主动地失去。东西方宗教都有布施一说。照我的理解,布施的本义是教人去除贪鄙之心,由不执著于财物,进而不执著于一切身外之物,乃至于这尘世的生命。如此才可明白,佛教何以把布施列为“六度”之首,即从迷惑的此岸渡向觉悟的彼岸的第一座桥梁。佛教主张“无我”,既然“我”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我的”这回事了。无物属于自己,连自己也不属于自己,何况财物。明乎此理,人还会有什么得失之患呢?

大家总是以为,已经到手的东西便是属于自己的,一旦失去,就觉得自己蒙受了不该有的损失。其实,一切皆变,没有一样东西能真正占有。得到了—切的人,死时又交出一切。不如在一生中不断地得而复失,习以为常,也许能更为从容地面对死亡。

另一方面,对于一颗有接受力的心灵来说,没有一样东西会真正失去。

我失去了的东西,不能再得到了。我还能得到一些东西,但迟早还会失去。我最后注定要无可挽救地失去我自己。既然如此,我为什么还要看重得与失呢?到手的一切,连同我的生命,我都可以拿它们来做试验,至多不过是早一点失去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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