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之道--九不可为
老婆大人让发的红包,说不发就揍我,我也没办法呀!还说没人领也要揍我,我好无奈!!!
做人之道是个从古到今都有人在研究的大道理。自己是个写文章的人,记得也写过许多该做什么的文字,但较少写不该做什么的文字,不习惯。今日与友人聊天,说到文化人不可为的事情。想想有理,文人有文人的样子,有些事确实不可为,做了就没有样子,挨骂难免,当紧的是自己就看不起自己了。我想了想:做了哪些事会自己看不起自己呢?掰着指头数了数,我对自己说:叶某,你若要做个不骂自己的文人,九不可为也!
钱不可贪。不仅文人不可贪钱,官不能贪,民也不可贪。官贪财丢了乌纱帽。本是无限风光在险峰,千难万险换来极目天地的得意,得意之时忘乎所以,再迈一步,无限风光瞬间变成万丈深渊。文人不可贪财,因为文章可以换钱,但人格不可拍卖,凡卖了人格者,其文必臭。
文不可抄。文人抄袭就是行窃。世上凡是行窃者,皆是小偷大盗,因此道而富贵还是显赫,皆不为人所齿。文人抄袭还是窃取同行的成果,窃同行则更下流,甚至连下九流的黑道都不屑与之为伍。
师不可骂。文人立世做人的本事,都不是从娘胎里自己带来,也不是官宦世袭,商贾继承。文人那点本事,都是他人教的,自己学的,没有老师传道授业解惑,哪能成为文人?因此文人的牌位上,应是“师、天、地、君、亲”,师为首尊。也许世事变迁,志向转移,过去的老师与自己不再同道,甚至成为对手或敌人。纵然如此,师也不可骂,人各有志,但不许忘本。
友不可卖。文坛上的文友,是文人成就事业的支柱,也是文人“高山流水”的知音。分分合合,聚聚散散,世间常情。卖友求荣之事,卖友求名之事,卖友求利之事,卖友以自保之事,皆不可为。文坛纠葛,当事人多是“当年友人”,风起雨至运动来,风止雨停运动去,“当年友人”变成仇人?读忆旧文章,常拍案叹息,天下短视轻义者多是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