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制名人名言

08-26 来源:文章阅读网 作者:网络整理 阅读:6

老婆大人让发的红包,说不发就揍我,我也没办法呀!还说没人领也要揍我,我好无奈!!!

法制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执法者,在这过程中都起作用。以下是励志人生小编分享的法制名人名言的内容,希望喜欢!

法制名人名言经典

1) 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2) 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3)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4) 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5)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6) 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甚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7) 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8) 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9) 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10)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11) 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12) 法制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执法者,在这过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动说到底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论证过程,而是一种职业判断。从这个意义上,我要说,一个民族的社会创造了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13) 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14) 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15) 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16)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17) 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18) 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19) 法律只能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

20) 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法制名人名言推荐

1)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2) 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3)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4) 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5)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6) 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7) 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8)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9)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10) 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11) 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12) 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13)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14)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15)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16) 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17) 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18) 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19) 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20) 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法制名人名言精选

1)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2)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3) 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4)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5) 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英)《政府论》

6)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7)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8)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9)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10)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11) 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12)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13)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14) 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15)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16) 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17)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18)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19)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20) 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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