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交往要避其讳
老婆大人让发的红包,说不发就揍我,我也没办法呀!还说没人领也要揍我,我好无奈!!!
任何人都有自己的“讳”,一旦有人提到或触及时,便会非常敏感。由于每个人的个性、修养、阅历不同,当外人触及其讳时,表现形式不尽一样,但大都会产生厌烦、反感、憎恶等消极情绪,并在行动上对触及者采取拒绝、排斥乃至报复的行为。一位女顾客到一家布店买布,发现布上有“疵点”,便询问售货员,售货员却说:那算啥,人脸上还有雀斑。也许是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因为那位女顾客正好脸上有些雀斑。她以为售货员是在有意挖苦她,顿时大动肝火,与售货员争吵起来。随后愤然而去,发誓再也不到此店来买布。这件事足以说明“避其讳”的严肃性和重要性。
有的“讳”客观上无法直接地回避。但如果采用直接了当的“直白”方式,对方又会产生反感,这时不妨换个角度,巧妙变通一下,效果就大不一样。有位一只脚大、一只脚小的女士到鞋店买鞋,所到的店家都对她讲:太太,鞋不合脚,是因为你的一只脚比另一只大。这位女士听后拂袖而去。而有位鞋店老板则对她说:太太,这是因为您的一只脚比另一只脚小巧。女士听了感到十分高兴,于是,便买下那双鞋走了。
在有的交往中自己的习惯或所要干的事情正好同交往对象之讳相左,怎么办?一位烟瘾极大的编辑去一位作家那里约稿,主人热情接待,宾主海阔天空,神侃两个多小时。在这期间那位编辑一支烟也没抽,而离开作家家门他就急忙点燃一支烟,接连猛抽几口。同行者看后就问:为啥刚才不抽烟?答曰:这位作家一向最闻不得烟味,古人云:入其家避其讳。我当然应当克制一下喽。此编辑克制自己尊重对方的做法,值得仿效。
另外,人际交往中也要注意在“应该做的事”方面操作得法,不可随心所欲地超格过分,以避免把本是应该的事办得别人所忌讳。比如说,为人热情是一种美好的交往行为,但凡事都有一个限度,不可过火。比如,到商场买东西往往遇到的是超乎正常的热情服务。常常是顾客刚到商位,售货员就一个劲地问“您买什么”,这样本来想看看的顾客就只好走开了。实际上这种过度的热情为顾客所忌讳,称之为“热情的虐待”。
人际交往“避其讳”,体现了对他人的理解和尊重。人都有自尊心,都希望得到别人的理解和尊重。在平时交往中人们都乐意同理解、尊重自己的人打交道,并心甘情愿地为其提供帮助和方便。既然在与人交往中“避其讳”尊重了别人也方便了自己,何乐而不为?